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记者从肥东县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依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要求,依法注销“合肥富途物流有限公司”等1027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陈兆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