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消息,为切实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销售企业的梳理排查,决定自2020年8月6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来安县城区道路通行,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禁止在来安县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禁止通行路段:
永阳路-塔山路-建阳北路-来安大道-黎明东路-向阳路-复兴路
禁止通行时间:
2020年8月6日0时起,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通行证办理:
因特殊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出行禁止通行区域、路段的,应当提前3日内持车辆**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押运员押运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营销合同)等必要材料到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禁区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禁行区域、路段影响的单位、企业和交通参与者应提前做好安排,选择好出行线路,按照本通告或交通标志自觉遵照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