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消息,7月10日上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套路贷”诈骗案,该被告人系以廖海峰(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廖海峰作为实际控制人成立公司,从杭州、天津、重庆等地的网络信息公司取得五种贷款产品的安徽省代理权,后纠集孟洋洋、黄道国(均已判决)等人,共同从事网络贷款平台业务,以零门槛、无抵押贷款为幌子,针对省内客户(主要为在校学生),采用收取高额手续费、制作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谎称不用还款、电话轰炸、短信侮辱、上门滋扰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逐渐形成以廖海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王某明知廖海峰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参与公司管理、查看日常账务,参与业务分红,系共同犯罪,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