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20年1月22日上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某龙、高某生、丁某星、徐某明、徐某林等1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夏某龙伙同被告人丁某星、徐某明、徐某林等人,与被告人陈某等人合谋,在被告人陈某、孔某龙、周某朋开设的赌场内,邀集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放高利贷等,获取工资及高额利息;为索取债务,纠集被告人高某生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滋扰;在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后,又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夏某龙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夏某龙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高某生、丁某星、徐某明、徐某林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夏某龙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夏某龙犯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某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孔某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丁某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