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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涉恶势力团伙头目一审获刑11年

©原创 2020-01-19 20:16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天长市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对刘玉芳为首的9名恶势力性质的团伙,作出1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事判决。其中首要分子刘玉芳因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玉芳等人在天长市区及周边地区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跟贴聚众造势、辱骂、滋扰等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多次组织、纠集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玉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芳为索取债务,多次纠集同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多次纠集同伙辱骂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多次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玉芳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同案的被告人何爱民、何林、刘祥等人积极参加恶势力性质组织,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亦应以相应罪名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天长市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对刘玉芳为首的9名恶势力性质的团伙,作出1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事判决。其中首要分子刘玉芳因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玉芳等人在天长市区及周边地区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跟贴聚众造势、辱骂、滋扰等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多次组织、纠集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玉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芳为索取债务,多次纠集同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多次纠集同伙辱骂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多次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玉芳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同案的被告人何爱民、何林、刘祥等人积极参加恶势力性质组织,多次参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亦应以相应罪名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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