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小锋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潘芳为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小亚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喻贵平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斌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钱尼龙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中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方中民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方中民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昌勤等七名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提出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昌勤、方中民、刘丽华、张斌、殷飚、汪发祥、潘芳等七位同志辞去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