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0月20日,怀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期自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禁火区域怀宁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300米内。
禁火行为包括: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怀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