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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原创 2023-09-27 13:40

大皖新闻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潜山市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10日。

禁火区域: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禁火行为: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处罚措施:违反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潜山市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10日。

禁火区域: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禁火行为: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处罚措施:违反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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