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为将进一步规范林长巡林工作, 增强林长责任意识 ,7月25日,安庆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安庆市林长巡林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从巡林次数、督导重点、巡林保障、社会公开等7个方面对林长巡林提出新的要求。
《相关规定》要求各级林长重点巡查森林和湿地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掌握并督促年度“六大森林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区域内探索实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对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林长办职责做了明确要求。
《相关规定》对于各级林长巡林次数做了明确规定,市级林长对责任区原则上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对责任区原则上每2月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对责任区原则上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开展日常性巡林,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并要求各级林长巡林使用“林掌”APP。
《相关规定》还提出建立提醒函和督办函制度,明确了奖惩措施,要求及时提醒本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督办下一级林长针对巡林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安庆市各级林长履职效能,推动安庆市林长制改革持续走深走实。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童斌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