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8日,祁门县监委委员会发布案情信息称,日前,该县监察委员会对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祁门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胡辉身为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土特产、烟酒等财物;违反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中标,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并存在多次索贿情节。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祁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辉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