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3月31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对祁门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某某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某所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报道:
3月20日,黄山区法院发布消息称:3月20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祁门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黟县碧阳镇政府镇长、碧阳镇党委书记,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黟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祁门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民宿酒店用地审批、酒店经营、厂房出售、工程承揽、项目验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8.5827万元、0.3万英镑。被告人吴某某于2022年9月29日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3个小时,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有序安排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