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按时到庭、拒接电话、下落不明,经网上追逃后落网,法院依法审理后决定对其从严处理。4月18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结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的丁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后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理其与他人纠纷时发现丁某某有酒驾嫌疑。交警来到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5.9mg/100m1。经鉴定机构鉴定,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告人丁某某经传讯到岳西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年2月14日,岳西法院立案受理丁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理过程中,丁某某不按时到庭、拒接电话、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丁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后,于2023年4月5日将被告人丁某某抓获归案。2023年4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被告人丁某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诉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将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变更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岳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丁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不按时到庭、拒接电话、下落不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认罪悔罪态度差,综合其他从重、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针对被告人丁某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法院另行作出没收其保证金的决定。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