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市南谯区法院4月17日发布,近日,南谯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网络发布虚假售卖二手品牌箱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徐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销售二手名牌箱包的虚假广告,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诱导阮某支付货款,后编造理由不发货,骗取阮某8000元。2022年2月,徐某与张某合谋,购买多个“微信账号”并添加“微信群”,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五名被害人6万余元。另查明:徐某、张某于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阮某的谅解。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购买,付款方式建议货到付款,或选择正规交易平台的“第三方付款”,不要轻易给任何个人账户转账、即时到账。假如遭到诈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报案,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