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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以次充好淀粉涉嫌构成犯罪 蚌埠一店家被移送公安机关

©原创 2023-03-16 13:19

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托育机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罚2万元;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蚌埠一商店被移送公安机关;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合肥经开区一火锅店被罚......3月16日,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围绕“铁拳”行动部署,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托育机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罚

2023年2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6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箱内有中午供餐后剩余的西红柿炒鸡蛋,消毒柜周边放置有42套餐具,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某小区一住宅设立食堂进行供餐,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机动车,南陵一家汽车制造商被罚

2023年2月2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而当事人产品销售统计表显示有3台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出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前,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并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共计8台,每台销售价格为4万元,成本价格为3.83万元/台,货值金额为32万元,违法所得1.3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国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本案中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严重影响驾驶人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合肥经开区火锅店被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蚌埠一商店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使用的肉联厂15号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工人正在分装“恒仁”食用玉米淀粉、“碧润潼宇”马铃薯淀粉和“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经查,当事人将上述三种产品混合分装加工以“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的名义对外出售,涉案货值金额达1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被罚

2023年1月28日,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通过LED显示屏发布医疗广告,宣称:“该技术是第四军医大学的科研成果”“由吕厚坤医生于2018年率先从第四军医大学引进我省”“最佳治疗方法”“最为流行的高档全口牙修复技术”“BPS技术”“直丝弓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8月起自行制作并发布上述广告,但无法提供广告中所描述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广告中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和医疗技术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家利用花样百出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亚丽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托育机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罚2万元;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蚌埠一商店被移送公安机关;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合肥经开区一火锅店被罚......3月16日,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围绕“铁拳”行动部署,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托育机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被罚

2023年2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6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箱内有中午供餐后剩余的西红柿炒鸡蛋,消毒柜周边放置有42套餐具,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某小区一住宅设立食堂进行供餐,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机动车,南陵一家汽车制造商被罚

2023年2月2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而当事人产品销售统计表显示有3台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出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前,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并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共计8台,每台销售价格为4万元,成本价格为3.83万元/台,货值金额为32万元,违法所得1.3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国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本案中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严重影响驾驶人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合肥经开区火锅店被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蚌埠一商店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使用的肉联厂15号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工人正在分装“恒仁”食用玉米淀粉、“碧润潼宇”马铃薯淀粉和“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经查,当事人将上述三种产品混合分装加工以“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的名义对外出售,涉案货值金额达1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被罚

2023年1月28日,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通过LED显示屏发布医疗广告,宣称:“该技术是第四军医大学的科研成果”“由吕厚坤医生于2018年率先从第四军医大学引进我省”“最佳治疗方法”“最为流行的高档全口牙修复技术”“BPS技术”“直丝弓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8月起自行制作并发布上述广告,但无法提供广告中所描述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广告中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和医疗技术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家利用花样百出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亚丽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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