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太湖县人民法院消息,2月21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销售假药罪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明知进购的保健品来源不正,仍在其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内对外销售,至案发共计获利1万余元。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在叶某经营的成人保健用品店内扣押了39种共计311(盒/瓶/条)保健品后,对上述39种产品进行送检。经检验,该39种产品均是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假药后,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陈坤)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