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月22日,阜阳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通行规定之一单列,并与其他规定同样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对阜阳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照经营、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公安、经信、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截止目前,阜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人574次,检查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1242家。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查计划,防范安全质量风险,目前阜阳市共抽检电动车132批次,合格121批次;充电器、蓄电池及配件54批次,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已及时处置。
据有关统计,自2020年6月份全国开展“一盔一带”政策推广以来,用户佩戴头盔的习惯正在形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之前下降了11.7%。《条例》因此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通行规定之一单列,并与其他规定同样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摄影报道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