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2月2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崔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幼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份,被告人崔某为治疗胃病将罂粟(俗称大烟)种子在自家院内。后固镇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现场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崔某家院内共种植罂粟幼苗753株。另查,2022年6月17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植物幼苗为婴粟科婴粟。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