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24日,萧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被告人吴某贤、代某友、王某桃贩卖毒品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的一天,陈某经被告人代某友、王某桃居间介绍,从吴某贤处以2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5克甲基苯丙胺和2.3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认为,吴某贤贩卖毒品,代某友、王某桃明知吴某贤贩卖毒品而居间介绍,帮助其微信转付毒资,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被告人吴某贤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又再贩卖毒品,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代某友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贩卖毒品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三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