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被告人张某某和被告人张某二人多次到酒厂盗窃原酒,半年多的时间盗窃白酒近万斤,被盗白酒价值共计20多万元。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多次到被害人张某华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的酒厂内偷酒。二人事先购买了大量装酒用的塑料桶,进入酒厂后使用软管将酒罐内的原酒抽到事先准备的酒桶内,再用三轮车运至张某某家中,张某某将盗窃来的白酒出售。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份,张某某共盗窃张某华酒厂白酒9472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6800元。其中,张某参与盗窃张某华酒厂白酒共计6250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62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有前科,应从严惩处。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二人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