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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取超市日用品 广德市一女子被判刑

©原创 2022-11-18 18:16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11月18日发布,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先后四次在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南路某超市内,趁店员不注意时将货架上的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洗漱用品藏入随身的包里,经核算,四次盗取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22.7元。2022年3月15日,被告人陶某某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先后三次进入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南路某超市内盗窃护肤品、口罩、保温杯等日用品。经核算,二人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857.6元。2022年3月17日,被告人陶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陶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11月18日发布,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先后四次在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南路某超市内,趁店员不注意时将货架上的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洗漱用品藏入随身的包里,经核算,四次盗取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22.7元。2022年3月15日,被告人陶某某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先后三次进入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南路某超市内盗窃护肤品、口罩、保温杯等日用品。经核算,二人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857.6元。2022年3月17日,被告人陶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陶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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