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发生争吵后,竟将啤酒瓶及手机从高空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记者今日从怀远县法院获悉,当地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向某在怀远县某小区家中,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将一个啤酒瓶及一部手机从31楼阳台扔下,落在小区内人行过道处,该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就该起案件,2023年1月11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大皖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是怀远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在高层建筑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案件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怀法 张书悦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