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在长集镇禹氏桥村巡回审判案件过程中,法官采用现场旁听群众的建议,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大皖新闻记者12月12日了解到,霍邱县法院长集法庭12月7日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阿帝(化名)、被告阿汶(化名)是20多年的“好兄弟”,20来岁时就一起打拼,共同经营酒水销售生意,实现了共同富裕。后双方虽分别在长集街道经营超市生意和建材生意,但来往依旧频繁,“兄弟”情谊甚笃。原告阿帝经营超市期间,被告阿汶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物品,时而现钱现货,时而赊购记账,被告有时是赊购时签名确认,有时是隔一段时间一并在原告的记账簿上补签名确认。由于双方相互信任,签名时甚至并未核对商品数量等,在年终清算时,双方也从未发生过纠纷。
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春节期间,原告阿帝酒后突发脑中风,虽经治疗脱离生命危险,但智力有所损伤。原告阿帝出院后,被告阿汶一如既往地从原告处购买物品。2016年3月12日,原被告对一年来的账目进行清结,被告认为其没有赊购原告那么多物品,导致有争议的13492.5元货款一直未付。
长集法庭12月7日受理该案后,考虑原告阿帝行动不便,决定到原、被告共同居住地禹氏桥村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分,案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主动向旁听群众征求处理建议,其中一位旁听群众郑某建议主审法官仔细查看原告的记账本,看看到底有没有重复记账现象。主审法官根据郑某的建议,对双方争议的五十七笔账目进行了详细核实,发现部分耐用生活用品在一个月内有重复购买记录,而且三五天内记账簿上也有几笔雷同购买记录。在记账簿面前,原告没有做出合理解释,自认可能是脑子糊涂记重复了。案件终于有了突破口,主审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比对、核查,最终被告阿汶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5500元货款,原告阿帝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王金本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