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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87万余元 阜阳颍州区一干部获刑6年半

©原创 2022-08-09 15:4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颍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原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付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共4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付某为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其利用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指挥部办公室公款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并多次挪用,共计387万余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愿意认罪认罚。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还被挪用的公款及违法所得。

编辑 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颍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原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付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共4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付某为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其利用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指挥部办公室公款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并多次挪用,共计387万余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愿意认罪认罚。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还被挪用的公款及违法所得。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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