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今年以来,颍上一6人团伙在沙颍河刘集段河道非法采砂20000余吨,非法所得100余万元。7月15日,当地警方在连日蹲守后抓获4人,随后又劝投2人。8月4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6人涉嫌非法采矿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上半年,颍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梳理往年非法采矿案件,对重点人、重要河段、重要砂场进行摸排时,发现一条非法采砂线索。鉴于案情复杂,颍上县公安局采取所队联合、专案侦查的工作模式,抽调专人进行夜巡、蹲守。
7月15日晚10点多,蹲守在沙颍河刘集段附近的刘集派出所民警发现岸边停放有可疑车辆,经观察,确定是放哨人员。民警迅速上前将1名嫌疑人控制,并悄悄靠近岸边,果然发现一艘载有采砂设备的船只停靠在岸边,船上人员似乎在维修机械。民警立即跳上船,成功将船上3名嫌疑人抓获,并在现场扣押大型船只1个、采砂工具若干。颍上警方对抓获的嫌犯进行审讯,确认该团伙还有两人。经过多次劝投,7月底,2名团伙成员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至此一个活跃在沙颍河的重大非法采砂犯罪团伙被成功被打掉。经查,今年以来该团伙在沙颍河刘集段河道非法采砂至少20000余吨,共计非法所得100余万元。
图为嫌犯在指认现场。
8月4日,记者从颍上警方获悉,现该团伙6名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经办该案的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雅涵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