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掩饰、隐瞒部分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平账等方式转移受贿资金 ……7月28日,泾县人民法院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副局长程某某犯受贿罪、洗钱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的违法所得218.5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某某在担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8.5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程某某为掩饰、隐瞒其中6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平账等方式转移受贿资金,构成洗钱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在被留置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守法,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树立应有的廉洁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定理想信念,明明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杨梦 王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