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宣城检察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7月21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副局长程小武涉嫌受贿、洗钱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自洗钱”案件。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小武利用其担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56万元,数额巨大。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小武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受贿资金60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程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