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7月19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崔某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2月7日晚,被告人崔某斗在固镇县快餐店饮酒,后驾驶悬挂临时号牌皖A×的黑色奥迪牌轿车从快餐店门口出发,沿固镇县城关镇东风南路、牛市巷路行驶至某饭店附近时,因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遂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往北侧人行道步行离开,被赶到的执勤交警现场查获。2021年2月9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崔某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9月8日,被告人崔某斗向固镇法院预缴罚金20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斗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逃避某机关依法检查,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