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阳法院微信公号消息,7月14日,涡阳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线上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份,被告人罗某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及U盾,并携带新开办的银行卡及U盾前往广东汕头的约定地点,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U盾等账户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验证信息。
被告人罗某明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是用于网络犯罪人员收取并转移赃款,仍予以提供帮助。经核实,罗某的银行卡收取并转移了十一人被网络诈骗的钱款共计一百六十余万元,罗某从中非法获利8999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罗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向父母表示了歉意,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被告人近亲属、在校大学生等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