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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事办不成 可向“办不成事”窗口反映

©原创 2022-07-08 17:1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办成;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均可以向"办不成事"窗口反映。7月8日,安徽省直单位推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通报会在合肥举行,省直效能办、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同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督促协调"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办得成、办得好。

统一登记、一口受理、闭环管理

根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及反映事项处理工作流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包括五大类,针对不同的类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工作流程。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相关问题,以及服务对象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互联网十效能管理"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事项实行统一登记、一口受理、交办分办、效能督办、闭环管理。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会同当值窗口协调员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分类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办。

不同类别的问题有不同的"办法"

在可以受理的五类范围中,针对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受理范围一);服务对象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受理范围二)。直接向被反映窗口首席代表派发"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分办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一次性告知"规定向反映人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受理范围三);上级交办的或者必要时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受理范围五)。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商定,会同牵头单位窗口,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等规定,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办理"办不成事"反映问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反映事项"一次性告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和群众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的问题(受理范围四),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协商,送交审批单位窗口处理。如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可组织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无政策障碍"的立即办、"有政策瓶颈"的协调办、"违反法律或政策"的不能办原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特别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凡涉法涉诉涉访事项、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纠纷等不属于政务服务管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根据要求,能现场解决的,立即办理反馈。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全程跟踪办理进度,进行协调督办,省直单位窗口在"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同步反馈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省直效能办对在受理范围(一)(二)(三)(五)类中有政策规定不办的或"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格效能问责。有关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将及时反馈省直各窗口单位,并报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办成;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均可以向"办不成事"窗口反映。7月8日,安徽省直单位推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通报会在合肥举行,省直效能办、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同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督促协调"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办得成、办得好。

统一登记、一口受理、闭环管理

根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及反映事项处理工作流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包括五大类,针对不同的类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工作流程。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相关问题,以及服务对象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互联网十效能管理"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事项实行统一登记、一口受理、交办分办、效能督办、闭环管理。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会同当值窗口协调员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分类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办。

不同类别的问题有不同的"办法"

在可以受理的五类范围中,针对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受理范围一);服务对象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受理范围二)。直接向被反映窗口首席代表派发"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分办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一次性告知"规定向反映人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受理范围三);上级交办的或者必要时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受理范围五)。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商定,会同牵头单位窗口,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等规定,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办理"办不成事"反映问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反映事项"一次性告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和群众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的问题(受理范围四),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协商,送交审批单位窗口处理。如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可组织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无政策障碍"的立即办、"有政策瓶颈"的协调办、"违反法律或政策"的不能办原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特别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凡涉法涉诉涉访事项、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纠纷等不属于政务服务管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根据要求,能现场解决的,立即办理反馈。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全程跟踪办理进度,进行协调督办,省直单位窗口在"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同步反馈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省直效能办对在受理范围(一)(二)(三)(五)类中有政策规定不办的或"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格效能问责。有关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将及时反馈省直各窗口单位,并报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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