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贩卖新型毒品“啪啪水”5030.76千克 铜陵一男子获无期徒刑

©原创 2022-06-23 14:5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两年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183件,其中2020年1293件,2021年890件;判决生效毒品犯罪分子3056人,其中2020年1651人,2021年1405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着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两年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共计845人,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也从安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中梳理了几起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团伙贩卖、运输“冰毒”28952.6克,两人获死刑并已执行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营,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人郭木深,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人郭俊才、郑乃添、高士良等人基本情况略。

经法院审理查明: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营联系郭木深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双方商定以每千克4万元的价格交易15千克冰毒。后丁营到郭木深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将60万元现金交给郭木深,郭木深从上家购得15千克冰毒后交给丁营。被告人高士良根据丁营的安排将冰毒伪装后乘坐从东莞至亳州的大巴车,在河南省新蔡高速路服务区内将15千克冰毒交给了唐文超(另案处理)。

2、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丁营携带55万元现金再次到东莞市找被告人郭木深购买冰毒。丁营将毒资交给郭木深,后又告诉郭木深取消交易,并安排高士良找郭木深要回55万元毒资。郭木深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丁营借款5万元,下余50万元毒资交给高士良,高士良带回交给丁营。

3、2017年2月22日前后,被告人丁营通过被告人高士良同被告人郭木深商量冰毒价格后携带毒资赶到东莞市与高士良汇合,二人在郭木深的住处交给郭45万元现金,丁营将郭木深之前向其借款5万中的4万元抵付毒资。同年3月1日晚,郭木深驾车从东莞市赶到陆丰市找被告人郭俊才购买冰毒,交给郭俊才40万元现金。后郭俊才到陆丰市甲子镇找被告人郑乃添购买14千克冰毒交给郭木深,郭木深又付给郭俊才1.5万元现金。3月3日下午,郭木深将14千克冰毒交给丁营,丁营安排高士良将毒品运回临泉。3月4日,高士良乘坐大巴车、丁营乘坐火车赶回阜阳。3月5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大广高速河南省息县服务区内将高士良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3952.6克。经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80.9%。

(二)裁判结果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木深贩卖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丁营贩卖、运输毒品及郭木深贩卖毒品均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其二人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丁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木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俊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郑乃添、高士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丁营、郭木深等人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丁营、郭木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丁营、郭木深等人维持原判;原判认定郭俊才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对郭俊才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丁营、郭木深均已被核准死刑并已执行。

案例二、贩卖新型毒品“啪啪水”,男子获无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峻宇,男,汉族,1993年10月15日出生于铜陵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范峻宇通过张笑南(另案处理)以每箱30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海兵(另案处理)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通过物流从广东省佛山市寄送至铜陵市,共计16单821箱,每箱24瓶,其中30箱被范峻宇等人服用。范峻宇将购买的“啪啪水”以每箱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刘昊、严康、葛进、叶旺(另案处理)等人。范峻宇贩卖“啪啪水”791箱,共计18984瓶,重量为5030.76千克。经称量,扣押在案的瓶装“啪啪水”的净重最低为265克。经对扣押在案的“啪啪水”抽样鉴定,均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二)裁判结果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峻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向他人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对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范峻宇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5030.76千克,涉案毒品数量巨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惩处。范峻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范峻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范峻宇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引诱多名青少年吸食毒品,男子获刑四年三个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乔民杰,男,1994年11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4月27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至23日,被告人乔民杰伙同余升升(另案处理)以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配合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后给予金钱奖励为诱惑,引诱张浩南(另案处理)、李绿雨,引诱周某、肖某、吴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在余升升的住处吸食毒品冰毒,后上述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查处。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盒检测,乔民杰、肖某、李绿雨、周某尿液的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二)裁判结果

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民杰伙同他人以金钱为诱饵,多次诱使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乔民杰与他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自情节分别量刑。乔民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乔民杰引诱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当从重处罚;乔民杰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乔民杰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乔民杰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小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两年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183件,其中2020年1293件,2021年890件;判决生效毒品犯罪分子3056人,其中2020年1651人,2021年1405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着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两年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共计845人,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也从安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中梳理了几起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团伙贩卖、运输“冰毒”28952.6克,两人获死刑并已执行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营,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人郭木深,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人郭俊才、郑乃添、高士良等人基本情况略。

经法院审理查明:

1、2016年12月,被告人丁营联系郭木深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双方商定以每千克4万元的价格交易15千克冰毒。后丁营到郭木深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将60万元现金交给郭木深,郭木深从上家购得15千克冰毒后交给丁营。被告人高士良根据丁营的安排将冰毒伪装后乘坐从东莞至亳州的大巴车,在河南省新蔡高速路服务区内将15千克冰毒交给了唐文超(另案处理)。

2、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丁营携带55万元现金再次到东莞市找被告人郭木深购买冰毒。丁营将毒资交给郭木深,后又告诉郭木深取消交易,并安排高士良找郭木深要回55万元毒资。郭木深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丁营借款5万元,下余50万元毒资交给高士良,高士良带回交给丁营。

3、2017年2月22日前后,被告人丁营通过被告人高士良同被告人郭木深商量冰毒价格后携带毒资赶到东莞市与高士良汇合,二人在郭木深的住处交给郭45万元现金,丁营将郭木深之前向其借款5万中的4万元抵付毒资。同年3月1日晚,郭木深驾车从东莞市赶到陆丰市找被告人郭俊才购买冰毒,交给郭俊才40万元现金。后郭俊才到陆丰市甲子镇找被告人郑乃添购买14千克冰毒交给郭木深,郭木深又付给郭俊才1.5万元现金。3月3日下午,郭木深将14千克冰毒交给丁营,丁营安排高士良将毒品运回临泉。3月4日,高士良乘坐大巴车、丁营乘坐火车赶回阜阳。3月5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大广高速河南省息县服务区内将高士良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3952.6克。经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80.9%。

(二)裁判结果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木深贩卖甲基苯丙胺28952.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丁营贩卖、运输毒品及郭木深贩卖毒品均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其二人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丁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木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俊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郑乃添、高士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丁营、郭木深等人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丁营、郭木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丁营、郭木深等人维持原判;原判认定郭俊才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对郭俊才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丁营、郭木深均已被核准死刑并已执行。

案例二、贩卖新型毒品“啪啪水”,男子获无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峻宇,男,汉族,1993年10月15日出生于铜陵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范峻宇通过张笑南(另案处理)以每箱30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海兵(另案处理)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通过物流从广东省佛山市寄送至铜陵市,共计16单821箱,每箱24瓶,其中30箱被范峻宇等人服用。范峻宇将购买的“啪啪水”以每箱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刘昊、严康、葛进、叶旺(另案处理)等人。范峻宇贩卖“啪啪水”791箱,共计18984瓶,重量为5030.76千克。经称量,扣押在案的瓶装“啪啪水”的净重最低为265克。经对扣押在案的“啪啪水”抽样鉴定,均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二)裁判结果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峻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向他人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对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范峻宇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啪啪水”5030.76千克,涉案毒品数量巨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惩处。范峻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范峻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范峻宇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引诱多名青少年吸食毒品,男子获刑四年三个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乔民杰,男,1994年11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4月27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8日至23日,被告人乔民杰伙同余升升(另案处理)以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配合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后给予金钱奖励为诱惑,引诱张浩南(另案处理)、李绿雨,引诱周某、肖某、吴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在余升升的住处吸食毒品冰毒,后上述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查处。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盒检测,乔民杰、肖某、李绿雨、周某尿液的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二)裁判结果

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民杰伙同他人以金钱为诱饵,多次诱使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乔民杰与他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自情节分别量刑。乔民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乔民杰引诱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当从重处罚;乔民杰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乔民杰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乔民杰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小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