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曾因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被取保候审的陈某聪,在取保候审期间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通过他人微信资金账户收取和转移毒品资金,与涉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形成了毒品货源供给贩卖毒资转移“一条龙”的贩卖毒品网络。
据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消息,2022年2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聪、赵某龙等12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7月至8月期间,陈某聪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与普通烟油进行勾兑,以一支150元至300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涉案赵某龙、齐某豪、陈某熙、陈某阳等人,并通过美团跑腿或快递的形式寄送给购毒人员,上述人员将购买的毒品加价或勾兑后,对外以高价贩卖,赚取差价。陈某聪、赵某龙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通过宗某、刘某、段某哲、段某豪、许某翔等人的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要求上述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毒品资金,至案发前,短短两个月时间,上述人员交易的毒品次数多达七八十次,吸食毒品人数多达几十人。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芜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共同提前介入陈某聪等人贩卖毒品一案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侦查机关根据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侦查后成案的芜湖市首例“新型毒品案件”与“自洗钱”、“他洗钱”并存的毒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