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5月25日下午了解到,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六安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林某诉被告王某(均系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婚生女小王(化名)一直随母亲生活,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期间,从不主动与女儿联系,不关心其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亦不回复信息。因王某对女儿多年的漠视,导致孩子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给其身心带来了巨大创伤,2021年3月,小王被诊断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甚至有自残行为。
2022年5月6日,原告林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小王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为了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庭前承办法官与小王进行了沟通交流,她表示支持母亲诉讼离婚,自己生病休学期间并未得到父亲的关心,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王某的既往行为应属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此种监护失职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据此,依法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促进其全面发展。对王某履行本令情况,法院将会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予以处理。
面对这份“沉甸甸”的指导令,王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非常懊悔,承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孩子,多关心和爱护女儿。随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的离婚纠纷成功调解。
卢秉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