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疫情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管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4月17日上午,经开区局工作人员在微博发现,有人发贴反映芜湖市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蔬菜价格过高后,主动留言告知其可以通过12315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并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实地核查。
经查,品名为“橄榄包”(包菜)的实际售价为18元/千克,高于日常销售价3.78元/千克,当事人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2
4月17日下午,镜湖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镜湖区友国水果经营部现场售卖阳山水蜜桃29.8元/千克,调取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4月16日22时13分阳山水蜜桃售价为19.8元/千克。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镜湖区局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处于顶格罚款。
案例3
4月18日上午,鸠江区局执法人员在根据抖音用户发布的线索对鸠江区润生超市怡园店检查,发现该店4月17日销售的猪前腿肉价格为70元/千克。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目前,鸠江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障民生,落实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要求,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标明信息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持续对“社区团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市民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渠道反映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调查。一经查实,坚决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