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18日,“弋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加强药品零售管理有关措施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市防指《关于开展主城区静态管理和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全市各居民小区(村)均已落实封控或管控管理。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购药需求,防范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暂设置 37 家零售药店为群众购药应急保障点(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严格规范购药和配送管理。现就群众购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弋江区各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市防指通告要求,实施静态管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营业。
二、各定点药店工作人员须凭弋江区防指开具的通行证上岗, 原则上实行单向通行(即从小区离开进入药店后不再返回)。药店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三、负责应急保障的定点药店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一律不允许开门营业,坚决杜绝群众到药店自行购药。
四、严禁四类药(退热类、止咳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线上销售,原“七类药”购药程序按照原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每日及时完整准确登记和报送购药人信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五、应急保障药店与购药人确认好药品种类数量、居住地址、支付方式等信息后,由药店工作人员在落实全面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药品配送至购药人居住小区门口,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志愿者将药品送至购药人家中;或者由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
六、各定点药店要保障常用药械供应充足,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七、广大居民如发现相关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到位、哄抬 物价或者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12315 举报,一经查实将对涉事药店严肃处理。
附件:弋江区疫情防控应急药店名单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