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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 六安一涉黑案终审宣判

©原创 2022-03-31 19:4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中院消息,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程兆盛、杨浩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和李加加等2人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程兆盛、杨浩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程兆盛、杨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程兆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浩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为获取非法利益,程兆盛伙同杨浩在霍山县城关及周边开设赌场。为树立非法权威及影响,二人先后纠集杨明龙、杨明军等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内工作,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社会恶名。为提升威慑力、攫取更大经济利益,程兆盛、杨浩又陆续网罗赵善林、唐刚、方海明、魏从等人加入,壮大组织实力,在霍山县境内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程兆盛、杨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固、层级清楚、纪律严明,程兆盛、杨浩为组织者、领导者,赵善林、唐刚、杨明军、杨明龙、方海明为骨干成员,魏学明、魏从、余方勇、殷传富、程俊夫、钱成、经海涛、李军茂、许根、李蒙蒙、金钟、李叱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严格的纪律和惩戒措施。该组织利用组织恶名和势力,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诈骗、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经营行为大肆敛财,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的在霍山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该组织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造成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六安中院认为,以程兆盛、杨浩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中院消息,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程兆盛、杨浩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和李加加等2人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程兆盛、杨浩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程兆盛、杨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程兆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浩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为获取非法利益,程兆盛伙同杨浩在霍山县城关及周边开设赌场。为树立非法权威及影响,二人先后纠集杨明龙、杨明军等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内工作,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社会恶名。为提升威慑力、攫取更大经济利益,程兆盛、杨浩又陆续网罗赵善林、唐刚、方海明、魏从等人加入,壮大组织实力,在霍山县境内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程兆盛、杨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固、层级清楚、纪律严明,程兆盛、杨浩为组织者、领导者,赵善林、唐刚、杨明军、杨明龙、方海明为骨干成员,魏学明、魏从、余方勇、殷传富、程俊夫、钱成、经海涛、李军茂、许根、李蒙蒙、金钟、李叱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严格的纪律和惩戒措施。该组织利用组织恶名和势力,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诈骗、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经营行为大肆敛财,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的在霍山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该组织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造成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六安中院认为,以程兆盛、杨浩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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