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长丰县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11月9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肥市蜀山区邓店村苗木移植四标段工程后,将工程交由王某生施工。王某生进场施工后,被告人王某某为强行入股该工程,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等人到施工现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恐吓、滋扰,阻挠工地正常施工,迫使王某生向王某某转让该工程一半股份,王某某强迫交易数额约人民币360万元。至此,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为扩大组织实力、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某陆续纠集他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某生、李某某、王某、贺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某、焦某某、仰某某、周某某、吴某某、金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合肥市蜀山区境内及土方工程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重大影响。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时间2天。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