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为无处居住暂住在朋友家,却因贪念两次盗走数件金器首饰。据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消息,近日,徽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汪某原本是好朋友,由于无地方居住,2021年10月份,吴某暂住于汪某家中。10月5日上午,见汪某家中无人,吴某进入二楼卧室,将房间中手提包内的1枚男款金戒指盗走。10月26日上午,吴某又趁机盗走二楼卧室中手提包内的1个儿童金锁、1枚女款金戒指以及1个黄金牛头挂件。
经鉴定,上述涉案的金器价值共计人民币5342元。2021年11月12日,被告人吴某在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2100元现金返还给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8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同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具有犯罪前科,且刑满释放后较短时间内又重新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盗物品损失部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