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欲杀“情敌”,从网上购买服装假扮环卫工人,在对方家门口伺机等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至对方身上。追赶中,对方逃至邻居家才躲过一劫。3月17日下午,记者从蚌埠市固镇法院了解到,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因情感纠纷,心生杀害何某的想法,并准备了汽油、打火机、锤子等犯罪工具。2021年7月6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刘某身穿环卫工服装、带着笤帚、扫把等工具,骑两轮电瓶车并携带犯罪工具到何某家门口的楼梯间蹲守。
早上7时许,何某出门等候电梯时,被告人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何某身上,后掏出打火机,欲点燃打火机但未点着。后何某逃跑,刘某追赶,在追赶时刘某因地上的汽油滑倒,刘某起身后继续追赶被害人何某,何某逃至邻居家内,刘某追至门口处被阻拦,并被推出门外,后刘某离开。
另查,2021年7月6日,被告人刘某电话联系固镇县公安局民警投案,并告知其具体位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