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铜官区法院消息,2021年12月31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高空抛物案,该案是全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休息,因楼下工地施工产生噪声,遂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等待相关部门前来处理时,张某将四个玻璃酒瓶通过卧室窗户向楼下正在施工的工地上进行抛掷。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罪名。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从高处向地面抛掷玻璃制品,时亦有人员在该地面作业,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