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黟县法院消息,近日,黟县法院审结一起8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1年7月,孙某等8人受代某(另案处理)纠集后,明知是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仍随其从贵州前往北京、天津、山东等地办理银行卡,并提供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配合扫脸验证进行转账。期间,8人共帮助结算资金725万余元,获利2千元至6千元不等。当月,孙某等6人被黟县公安局抓获,另2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