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铜官区人民法院消息,1月20日,铜官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二个月的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其余7名被告人组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转账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将个人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人,同时提供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账户绑定银行卡账户帮助进行资金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分别从中按转账比例提成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