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只需提供空壳公司和对公账户,就能得到一笔意外之财,想着不劳而获的陆某就注册了这样一家公司,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涉案金额高达189万余元。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陆某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QQ与不法分子联系,注册了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及对公账户,以6500元的价格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绑定的手机SIM卡、U盾等资料出售并邮寄给他人用作非法支付结算。当陆某发觉自己的银行卡被当地反诈中心冻结后,心生悔意,想让对方将资料退回,但为时已晚,陆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被人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成为诈骗活动中收取被害人钱款的中转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犯罪前科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还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成为助推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
广大群众要加强法律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作案工具”,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分子的“帮凶”。
王中杰 周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