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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当事人因疫情无法来舒城开庭 法官用微信送达民事裁定书

©原创 2022-01-19 15:2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积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定,通过微信方式向远在陕西咸阳、因疫情无法来皖开庭的王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从“见面办”到“指尖办”。  

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1月19日下午了解到,家住陕西咸阳的王先生,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起诉,受疫情影响,无法赶往舒城县法院开庭和邮寄相关材料。焦急的王先生给法官打来了电话,并与法官助理进行了微信联系。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审理案件申请书》,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办案法官同意了被告王先生的延期申请,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在征得王先生同意后,通过微信将该案的民事裁定书进行了送达。让王先生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

方芳  邓忠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积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定,通过微信方式向远在陕西咸阳、因疫情无法来皖开庭的王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从“见面办”到“指尖办”。  

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1月19日下午了解到,家住陕西咸阳的王先生,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起诉,受疫情影响,无法赶往舒城县法院开庭和邮寄相关材料。焦急的王先生给法官打来了电话,并与法官助理进行了微信联系。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审理案件申请书》,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办案法官同意了被告王先生的延期申请,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在征得王先生同意后,通过微信将该案的民事裁定书进行了送达。让王先生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

方芳  邓忠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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