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寿县检察消息,1月13日,寿县安丰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石集分公司经理江利、会计代书利、仓库保管组长方心明涉嫌贪污一案,由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江利、代书利、方心明在寿县安丰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石集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谋划,多次出售仓储粮食,侵吞粮食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