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盗窃罪曾三次入狱,25岁的郑某并没有改过自新,出狱不足半年再次获刑罚处罚。据滁州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9月某日的凌晨,郑某采取攀爬阳台、翻窗入室的方法入室盗窃,窃得现金3000元。两日后,即被民警抓获归案。在此之前,郑某于2015年、2017年、2020年因犯盗窃罪三次入狱,2021年5月5日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