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繁昌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繁昌区法院对芜湖市繁昌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殷某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已退缴的涉案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某某利用担任芜湖市繁昌县(区)司法局局长职务便利,为繁昌某纺织公司在企业经营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该公司75万余元,为芜湖市某生态公司总经理向公安机关打听案情,向其索要5万元,合计8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