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被告刘某江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江因本起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共计20000元。
据悉,2021年10月12日18时许,刘某江驾驶未入户轮式装载机沿刘集路固镇县南城区刘塘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新马桥路交叉路口时,与沿新马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李某江受伤且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另查明,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刘某江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未入户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借道时未让本道内车辆行驶,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负本起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原告李某江的诉讼需求,耐心进行调解并对被告刘某江进行说服教育,被告人刘某江深刻认识其酒驾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给被告李某江带来的伤害,主动积极的和原告李某江商讨赔偿事由。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