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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男子出轨转给情人33770元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获支持

©原创 2021-10-08 16:4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徐某与原告崔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徐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被告李某相识发生婚外情。为讨李某欢心,徐某陆续向李某转账29次,共计33770元。原告崔某某在得知丈夫徐某出轨及向李某转账的事实后,认为丈夫徐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遂将李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徐某与李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财产337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徐某的赠与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崔某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悖于公序良俗。最终,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徐某赠与被告李某人民币33770元的行为无效,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崔某某3377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法官将33770元返还给原告,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徐某与原告崔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徐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被告李某相识发生婚外情。为讨李某欢心,徐某陆续向李某转账29次,共计33770元。原告崔某某在得知丈夫徐某出轨及向李某转账的事实后,认为丈夫徐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遂将李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徐某与李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财产337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徐某的赠与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崔某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悖于公序良俗。最终,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徐某赠与被告李某人民币33770元的行为无效,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崔某某3377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法官将33770元返还给原告,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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