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彦龙、陈光华、郭德良盗窃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张彦龙、陈光华和郭德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安徽省阜南县、临泉县,河南省沈丘县、淮滨县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所盗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被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采纳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张彦龙、陈光华、郭德良犯盗窃罪,决定判处张彦龙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陈光华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郭德良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