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检察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学军抢劫、盗窃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2月27日,被告人方学军驾驶摩托车至阜南县许堂乡某村,将被害人的一条价值约400元的狗盗走。后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方学军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二级;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方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阜南县焦坡镇、王店孜乡、三塔镇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方学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编辑:彭玲